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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拍卖竞买须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被阅读3634次

竞买须知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凡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就表明已认可本公司《竞买须知》及特别规定所列条款,自愿遵守并受其制约。

二、本公司拍卖活动均在上述法律和本公司营业执照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竞买人应向委托方交纳约定的竞买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缴入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六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347280000018010129516

四、竞买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及条款,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凭据在拍卖会前到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须知》、标的“特别声明”,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竞买。竞买未成的,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人持缴款凭据到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五、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按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到现场察看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参与竞买,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本公司对标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担保。

六、竞买人竞价以号牌显示,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确认三次报出,再无其他人加价时,以击槌表示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标的成功的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此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割事宜。

七、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英格兰式)、以价高者得方式进行的原则,竞价涨幅度由拍卖师视场上情况决定。竞买人的应价未达底价视为不成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将追究竞买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本次拍卖佣金不向委托人收取,仅向买受人收取,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价1.5%。

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余额转为拍卖成交款,同时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佣金及时、足额交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若买受人违约,其竞买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同时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

十、买受人在缴付成交价款和佣金时,还应缴付每辆车5000元过户保证金。买受人如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则每延迟一天,每辆从过户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十一、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准为“国Ⅲ、国Ⅱ、国Ⅰ”的车辆,无购置附加税证的车辆均不予办理外迁提档手续,只可在六安市过户。

十二、本次拍卖的车辆不包含车牌号码,违章由原产权单位负责处理。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拍卖资料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过户后果自负。

十四、 本场拍卖的车辆均以现状在停车场所移交,买受人承担车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出现其他隐形瑕疵,本公司及委托人概不负责,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五、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本公司在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介绍及提供的任何相关技术参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竞买人竞买标的的依据。


竞买人签名:



安徽省高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